大家好,我叫项正前(化名)。40多岁的时候,我每天都想赚很多钱。也许我渴望赚钱。在一次旅行中,我偶然遇到了一个贵人。他告诉我有一个好项目,只要我动嘴就能赚很多钱。于是,我和两个朋友毫不犹豫地加入了这个项目。我们想一夜暴富,却一步步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最近,我们三个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两年到两年两个月不等,罚款1万元。现在我将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深入揭露网上信用卡的赚钱骗局。
2016年底,当我出去坐火车时,我遇到了一个姓唐的人。在聊天中,我了解到上海的一个在线平台可以申请信用卡并从中获利。得知商机后,我立即联系了我的两个朋友。一周后,我们三人来到太原,找到了那个姓唐的人。听了这个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后,我们三人认为这个项目很好,并立即支付了1700元的会员费,并注册为网络平台的会员。
网络平台赚钱的规则也很简单:参加者通过向平台缴纳入会费1700元成为平台会员,每名会员可以直接发展两名下线,每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230元奖金,下线再发展下线,每发展一名可获得10元推荐奖。下线会员达到50人时被评为一星,发展的两条下线中各有一人达到一星时,会员可升级为二星,以此类推。
就这样,回来忻州之后,我们决定成立忻州工作室,我是总负责人,另外两个负责讲解、宣传、收钱、报单。我们的宣传方式也很简单,就是通过微信宣传和熟人介绍吸引周围的人加入网络平台。
这样一个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钱的项目让我们三个着迷。短短几个月,忻州工作室就有100多名会员,我们的水平也发展到了三级以上。我以为我有很好的眼光,终于可以享受成功了,赚大钱的梦想也不远了。谁知道,2017年8月,上海网络平台关闭。后来得知这个网络平台是传销组织,于是2018年7月主动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投案。我的两个朋友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事件发生后,我的心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平静下来。在我40多岁的时候,我不仅没有实现赚钱的梦想,而且还成为了一名罪犯。在网络平台上申请信用卡是一个谎言。大多数被欺骗的人都是关系良好的亲戚和朋友。然而,我利用他们对我的信任,在利益的诱惑下失去了理智,成为金字塔销售组织的共犯,最终伤害了他人和自己。
我在传销活动中赚了4000多元,另外两个朋友分别赚了2000元和7000元。我三个人没有赚很多钱,而是把自己放进去了。
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郝某华、王某田、赵某忠以网络平台提供信用卡服务的名义,要求参与者缴纳入会费,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。直接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为报酬返利依据,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,骗取财产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,参与传销活动100余人,三级以上。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,属于共同犯罪的,依法处罚。根据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2个月,罚款1万元;依法追回三名被告的非法收入,上缴国库。
一审判决结束后,三名被告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理由是原判事实不清,三人均为初犯、从犯、偶犯,社会危害小犯罪情节轻,符合缓刑条件,原判量刑不当。
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根据受害人的报告和陈述、三名被告的供述和辩护、识别记录、宣传资料照片截图、层次结构图、上海某金融服务公司的情况说明、工商资料等证据,可以确定三名上诉人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发人数超过100人的事实。原判决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原判决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充分考虑被告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悔改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,原判决量刑不当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。
传销组织是一种社会毒瘤群众必须警惕规则复杂、名称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,往往隐藏传销陷阱。无论传销行为如何改变,都必须支付入场费、线下开发、根据参与者数量获得佣金,一旦加入,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,而且会给其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险,如发现传销活动,应立即向公安、工商部门报告。
法官提醒,防止网上传销,远离骗局,最根本的是克服贪婪,不要幻想一夜致富。如果你有幸参与其中,你最终会失去一切,破产,甚至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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