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对服务员的态度
我们总是强调“顾客是上帝”,但“上帝”要有“上帝”的风度,不要以“上帝”的身份对服务员大呼小叫。当然餐厅一定要培训出机灵、周到的服务员,否则不再会有回头客。
2.核对账单再付款
结账,是一定要看账单的。看账单的目的,先找自己所点的菜是不是都上齐了,然后再检查每道菜的单价和菜单所列是否相符,以及总金额是否有误。等一切确认无误,才掏钱或信用卡付账。别人既不会认为这样做是小气,服务人员也把客人此举动视为理所当然。因此为了避免吃亏起见,买单付账时,最好应先检查账单。倘使发现其中计算有误,可先招呼附近的服务人员前来,轻声地告诉他那些地方算得可能有误差,请他帮你到柜台再查核一下。直到所有疑点都弄清楚了,再付账不迟。
在某些状况下,账单和你的消费有时会有很大的出入,这时候你不应口气不好地一味指责服务人员,因为账算错,不一定是他们的责任。你可以委婉地请服务人员帮你向柜台更正。倘若心中实在不痛快,顶多以后不来这家餐厅用餐就是了。
3.谨防买单陷阱
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,点菜前一定要详细咨询折扣,特别是特价菜及海鲜更要注意。买单时,别忘看价格;买单后别忘记索取发票,一旦发生纠纷,方便维权。
(1)虚假打折。
吴小姐和朋友在一家酒店就餐,看见酒店布告称菜肴全场7.8折优惠。吃饭时吴小姐发现其中一个菜里有头发,向酒店方面反映后,对方表示歉意,并表示对他们实行8折优惠。吴小姐当场指出,布告宣传菜肴为全场7.8折优惠,怎么还对他们提高收费,没想到酒店称“全场”并不包含包厢。
张女士在一家酒店就餐时,服务员介绍菜肴7折,在其推荐下,张女士没看菜单便点了菜。但买单时,张女士发现酒店收款和打折不符,服务员对此解释,张女士点了四个特价菜,不能打折,张女士只好自认倒霉。有些饭店宣传菜肴打折,但结账时却不打或少打;有些饭店则以特价菜招揽消费者,但特价菜往往摇身一变成了高价菜,消费者在买单时一定要注意。
(2)恶意诈单。
少数酒店利用消费者一般不注意核对账单的情况,故意多收、多算消费金额。假如消费者发现了,就以算错为由推脱责任。
王先生在一家酒店请客,共点了四个菜,在结账时,除去酒水,王先生估计须付120元左右,但账单却为140元。当王先生提出异议时,酒店以电脑结账不会出错为由,坚持要求按此账单结算。王先生要过账单仔细一看,发现多一个菜,原来其中一个菜被重复计费。
(3)模糊菜价。
一些酒店菜单的菜肴不标注价格或只标注部分,在结账时胡乱加价,蒙骗消费者。李先生和朋友在一家小饭店吃饭,点了一个荤菜、四个素菜。由于菜单上没标明价格,结账时李先生就拿出200元买单。但饭店却要求收取260余元,据饭店账单显示,一盘香菇青菜的价格竟为35元,而一盘红烧鲤鱼的价格达140元。
(4)菜肴只标“时价”。
根据有关规定: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时,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服务结算清单,清单上应写明菜肴、点心、汤类等项目的品名、数量、单位、折扣及合计金额。结算单上需标明消费日期、时间和投诉电话。这样就能避免算错账,饭店很难再“浑水摸鱼”。
看见菜肴标着“时价”两字,可以拒绝付费。因为据有关规定,未经明码标价的项目,不得计入消费结算清单。所以店家惯用的先斩后奏法将行不通了。至于设最低消费标准的餐饮企业,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最低消费的内容和标准,并在提供消费服务前告知消费者。
4.不要忘记索要发票
田先生一行四人在一家饭店吃饭,回家后不久,这四人的双眼便出现失明症状。经医生检查,确诊为工业酒精中毒。找那家饭店理论,却因拿不出发票而无法向饭店提出索赔,结果落得个终身残疾。
在餐厅结账后索要发票有很多好处:其一,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来看,主动索要发票是对自身权益的积极保护,如果出现问题,可作为诉讼证据。而不索要发票,就等于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。其二,从税收上说,消费者作为间接纳税人,不索要发票,销售或服务就无法在发票上得到体现,税务机关在核定商家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时,往往得不到真实的数据,直接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。其三,可作报销凭证(如果可以报销的话)。其四,可以刮开兑奖联,可能会有意外惊喜。饭店不向顾客提供发票,不仅是偷税漏税的问题,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关乎顾客的健康问题。顾客离开饭店后,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或喝了饭店提供的假酒所引起的不良后果时,想让饭店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,因为你没有发票,无法证明你的病痛确实因饭店的酒菜所致。好似钱款当面点清,过后概不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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